校园干扰(俄亥俄州众议院1219号法案)

在1970年的夏天, 俄亥俄州议会颁布了一项名为众议院1219号法案的校园破坏法. 这条法律规定学生, 教员或职员, 国家资助的学院或大学的雇员,如果他或她被认定犯有任何列举的触发罪行,并且如果这种罪行发生在“或影响”该学院或大学的人员或财产上,则应被解雇, 或者在学院或大学的“附近”. 法律要求在逮捕后通知并举行听证会,并规定,如果听证会裁判确定该人犯了罪,则可以在定罪前将其停职.

鼓励学生阅读众议院1219号法案的全文,该法案被纳入 俄亥俄州修订法典 部分3345.21至3345.26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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